茂名一女子稱姐姐因未婚生育被取消村集體福利 當地街道辦:正調查核實
1月24日,廣東茂名茂南區譚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反映,她姐姐未婚生育了一個孩子,村里人認為她不再是本村人,取消了她姐姐的村集體農村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本村村民所享受的福利和待遇,姐姐和她的孩子一律不能享受。
譚女士向記者告知,她們村的集體土地權益是以福利和土地征收為主。福利主要是每年魚塘塘租每個人100元人民幣,每隔兩個月會給每人發一包大米?!肮澕偃找矔幸恍└@?,比如中秋節發月餅,春節的現金一人100等等?!?/p>
除了村集體提供的福利,村集體農村經濟組織成員還享有土地征收的地價補償。據譚女士提供的《2024年坡塘經濟合作社征地補償款分配領簽表》可知,2025年1月15日,坡塘經濟合作社2024年共分發了土地征收款4662000元,其中譚女士一家在冊登記人口2人,共分配得84000元。
譚女士解釋,“我母親姓周,是戶主,戶員一共4個人,有我的弟弟,我的姐姐和姐姐的孩子,征地款是按人口數來分發的,村里直接剔除了我姐姐和姐姐孩子二人的征地款,只剩2人。”
▲受訪者供圖
譚女士介紹,其姐姐2019年未婚懷孕生子,2020年起,所有福利都無法享受了。譚女士認為,因未婚生子被剔除村集體農村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此舉不合理,“我姐姐只是生育了一個孩子,其他什么都沒有變,戶口并沒有遷出去過,孩子的戶口也登記在本村里,而且她和孩子也一直都在本村生活,和家人住在一起?!?/p>
記者注意到,《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規定,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大會決議、村規民約和股份制章程中涉及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股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規定,應當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其合法權益。
譚女士介紹,他們一家兩年前曾起訴過此事,“但(我們)起訴方向不對,目前在準備重新起訴?!苯?,她們一家也前往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官渡街道辦事處信訪部門咨詢上訪,并拿到了受理告知書。
▲受訪者供圖
1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咨詢了官渡街道辦辦事處,工作人員表示譚女士反映的問題已收悉,“這個投訴案件我們還在處理中,相關的事實也還在核實,所以暫時還不能給一個明確的回復?!?/p>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實習生 郭雨竹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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