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833萬余元,廣西教育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孫國友一審獲刑11年半
2025年1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孫國友受賄案,對被告人孫國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追繳在案的孫國友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孫國友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提供幫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2833.72293萬元,其中部分財物未實際取得。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國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孫國友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賀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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