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農商行被罰超900萬元 涉及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等10項違法行為
1月17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顯示,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統計資料等10項違法行為類型,受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共計902.269718萬元。
違法行為類型如下:
1. 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統計資料;
2. 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3. 違反收單業務外包管理規定;
4. 違反清算管理規定;
5. 違反代收業務管理規定;
6. 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7. 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
8. 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9. 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10.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
馬某林(時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卡部副總經理)、董某霞(時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卡部副總經理)、吳某民(時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信貸管理部副總經理)三人對該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8.5萬元、7.5萬元、7.7萬元。
葉某勝(時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卡部總經理)對該行違反清算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受到警告并被罰款5萬元。
徐某琨(時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卡部副總經理)對該行違反收單業務外包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受到警告并被罰款5萬元。
劉某娜(時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對該行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受到警告并被罰款10萬元。
李某旭(時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對該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負有責任,被罰款4.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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