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 檢測設備計量檢定
目錄一覽:
- 1、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法定依據
- 2、國家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 3、檢驗儀器校準國家標準
- 4、計量檢定檢定分類
- 5、計量檢定的依據是
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法定依據
我國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有著堅實的法定依據,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1985年9月6日發布,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其中第九條、第十六條和第二十條對計量器具的管理有明確規定。
計量標準器具強制檢定是行政許可類業務,具體名稱為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其中,計量標準器具強制檢定的子項名稱也屬于此范疇。受理窗口為廣東省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許可辦理窗口,決定機關為廣東省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據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業務內容要求根據計量檢定規程檢定合格。
根據《計量法》第九條的規定,強制檢定是為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而對特定類別的計量器具實施的定期檢定制度。這些受檢定的器具包括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四個關鍵領域的工作計量器具。
第六條 強制檢定的周期,由執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根據計量檢定規程確定。第七條 屬于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檢定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
國家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1、需要強制檢定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的計量器具有電子計時計費類、醫用類、溫度類、工業用壓力表、測量儀器、物理化學常數測量儀器等等。電子計時計費類 包括電表、水表、煤氣表、熱計量表、燃油表、電話計時計費器、各種IC卡及電子自動計量衡等。醫用類 用于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的計量器具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如血壓計、體溫計、水表等。
2、國家規定實施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包括兩大類,一是計量標準,涵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所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二是工作計量器具,涉及直接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領域的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器具。
3、國家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目錄 該目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詳細列出了需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4、強制檢定指的是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所屬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及環境監測4 個方面列人國家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定點定期的一種檢定。
5、第一類計量器具指的是國家規定的強制檢定設備,包括最高計量標準的器具,用于國際貿易結算、醫療保健、安全防護和環境監測等。此類設備需由國家統一制定檢定規程,并只能在指定或授權的機構進行檢定,結論具有法律效力。第二類是企業用于產品質量監控、內部檢測、材料管理和經營流程的測量儀器。
6、《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這意味著,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并不一定必須由縣級計量行政部門進行檢定。
檢驗儀器校準國家標準
計量檢定規程是判定計量器具是否合格的法定技術條件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也是計量監督人員對計量器具實施計量監督、計量檢定人員執行檢定任務的法定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法律分析:通常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判斷計量儀器儀表是否需要進行檢定,需滿足兩個主要條件:一是該儀器設備是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中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二是使用計量器具的領域是否涉及貿易計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或環境監測等。
標準參考:校驗所用的標準應與被校驗儀器的量程和測量范圍相匹配,以確保校驗結果的準確性。(2)合規要求:校驗程序和方法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相關標準和規范,確保校驗的科學性與可靠性。(3)校驗周期:校驗的周期應根據儀器的特性、使用環境和工作條件來確定,以保證儀器長期穩定工作。
校準的依據可以是國際標準、國家標準、部頒標準、校準規范、檢定規程、行業通行的測試方法、科技論文等。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器具示值誤差的一組操作。是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被測量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計量檢定檢定分類
計量檢定的分類依據主要圍繞管理環節和性質兩個方面展開。首先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從管理環節來看,可以分為以下幾類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 周期檢定:針對已經使用一段時間的計量器具,為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了確保其準確性和穩定性,定期進行的檢定稱為周期檢定。
計量檢定按其檢定的目的和性質分為:首次檢定、后續檢定、使用中檢定、周期檢定和仲裁檢定。
計量檢定規程有三種: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地方計量檢定規程。(1)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在全國范圍內實行。(2)部門計量檢定規程,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在本部門內實行。
計量檢定的依據是
1、檢定的主要依據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這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其中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通常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計量特性、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規定。檢定的主要依據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這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
2、最新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技術法規目錄》也是強制檢定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獲得的計量授權證書,如(國)法計(2002)01035號,標志著它們在強制檢定方面的合法地位。
3、JJG是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縮寫,是我國進行計量器具檢定的重要依據。計量檢定規程具有強制性,它為計量器具的性能指標、檢定步驟、數據處理等方面提供了明確的規定。這些規程的制定,確保了計量工作的準確性、一致性和可靠性。
4、計量認證工作的法律依據是相關的國家計量法。法律分析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
5、靈敏度等),并確定或證實技術性能是否合格,所進行的全部工作稱檢定。其中檢定包括檢驗和加封蓋印。國家檢定規程是檢定工作的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第四條 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對全國計量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6、校準是自愿的。檢定的依據是檢定系統表和檢定規程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校準的依據是溯源鏈、校準技術文件、檢定的對象是強檢類計量器具計量設備最新的檢定依據;校準的對象是非強檢類計量器具。檢定所出具的證書為:計量器具合格出具檢定證書,計量器具不合格出具檢定通知書;校準所出具的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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